2016年12月12日拍卖建筑物和加建的厂房、办公楼、仓库、配电房等建筑物及所享有的土地租赁使用权益公告
受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本司定于分在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
东莞市谢岗镇沃坑第B幢、C幢、E幢、F幢建筑物和加建的厂房、办公楼、仓库、配电房等建筑物及所享有的土地租赁使用权益。建筑物面积共约15851.94㎡,土地使用面积约10476㎡。
11月21日15时谢岗镇五星村金海工业区中艺嘉美家具工业区门口集中看样。
特别告知及瑕疵说明(风险提示):1、本次拍卖房产为租地建房,房产权属人与土地权属人不一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按现状拍卖,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2、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被执行人与土地权属人签订的《租赁土地合同书》显示,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权属人为东莞市谢岗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土地租赁期截止至2048年5月31日,合同期满后房屋及相关设施等不动产由东莞市谢岗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无偿收回,买受人须继续承继履行被执行人与土地权属人签订的《租赁土地合同书》,因被执行人欠缴的土地租金、费用等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与土地出租人协商解决;3、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被执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协议书》显示,被执行人已将房产对外出租,租赁期截止至2020年9月9日,买受人须继续承继履行被执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协议书》;4、根据委托方提供资料显示,本次拍卖的谢岗镇沃坑第B幢、C幢、E幢、F幢建筑物均已办理产权证(证号:粤房地证字-第2284308号、第2284313号、第2284311号、第2284312号),加建的厂房、办公楼、仓库、配电房等建筑物均未办理任何产权证;5、标的物拍卖后由税务机关确定的应当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经营期间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6、根据委托方调查及提供的资料显示,被执行人已将房产对外出租,买受人在买受标的物后应当承接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及风险;鉴于标的物存在出租情况,因此本次拍卖为不交吉拍卖,若因租赁关系发生纠纷,买受人可取代被执行人的法律地位通过诉讼解决;7、本次拍卖房产的承租人基于与被执行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协议书》对本次拍卖享有同等价格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如有意参与竞买须按本公告的规定办理竞买手续;8、因本次拍卖产生的相关税和费,应由买受人缴纳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由拍卖款中支付;9、竞买人应当自行前往本公司查阅委托方提供的调查结果资料并到标的物现场查勘实际状况,竞买人参与拍卖前应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出租、报建、规划、权属等情况),参与竞买即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物存在的相关瑕疵及风险,委托方及本公司不对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作任何瑕疵担保,竞买人应自行考虑投资的风险。
展示时间:2016年11月21-22日。有意竞买者请于拍卖前预约联系查阅标的物相关资料。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6年12月6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账日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不能以现金及网银汇款),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参加竞买人、登记买受人须为同一人)。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拍卖会开始前到拍卖现场办理登记手续,逾时视为放弃竞买资格。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法庭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中路君豪商业中心723号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专户
纪检监察部门:89889333工商局举报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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