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出台指导意见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
(全媒体记者黄文静)今天(12月4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包括提高准入门槛、提高监控能力、提高市场动力以及提高统筹力度等10条内容,旨在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实体经济,有效打击囤积工业厂房、哄抬物业租金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
《关于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对比原《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集体厂房物业交易管理的指导意见》,主要有几大特点:一是疏与堵结合,突出源头治理防范“二手房东”炒作;二是保重点与保必须结合,统筹兼顾特殊情形的现实需要;三是抓现有与强供给结合,提升厂房物业档次水平;四是市镇村结合,提高工作合力。
《指导意见》明确,镇村厂房必须一律进入镇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且采取公开竞价方式交易,不接受个人和房产中介代理机构报名参与竞投,原则上不得转租分租。实施租税联动,在镇村厂房物业租赁交易中,各镇街(园区)要明确进驻企业的产业类型、税收贡献、技术水平、产值规模等要求,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各镇街(园区)要牵头建立多单位协同监管机制,同时建立日常预警和举报机制。市、镇(园区)招商部门完善工业厂房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减少企业对“二手房东”的依赖。
《指导意见》还明确,允许重点企业走“绿色通道”,允许特殊项目转租分租。强化工业保护线内土地的用途管控;加快推进“工改工”,通过改造升级一批、拆除重建一批、产业置换一批,提高厂房物业供给规模;鼓励通过财政直投、镇村联合改造、村组集体自行改造、引入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改造镇村厂房物业,切实提高市场动力。设立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专责小组,完善配套政策并督促落地执行,切实提高统筹力度。
肖亚非强调,工业空间、工业用地是我市发展的生命线,要切实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积极稳妥、依法依规推进相关工作,真正让村集体受益、让村民共享发展成果。
“市镇联合招商示范基地”可享受扶持政策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市镇联合招商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明确,示范基地认定对象为我市范围内归属园区、镇(街)的连片招商载体,经认定的“市镇联合招商示范基地”可享受扶持政策,包括:示范基地范围适度规划新型产业用地;示范基地可参照“三规合一”试点区域进行规划调整;入驻示范基地的重特大项目,可优先申请重特大项目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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