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 号)、《中 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外经贸战略转型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决定》(粤发〔2010〕7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17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 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东府〔2011〕23 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力度, 加快重点项目洽谈、落户及重点企业培育进程,密切市镇两级与重点企业(项目)高层的沟通联络, 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优质大项目、大企业,促进企业扎根发展、做强做大, 加快建成以信息产业为特色的现代制造业名城和国际产业制造中心,特建立东莞市招商引资工作机 制。
(一)完善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 后成员单位包括市府办,市外经贸、发改、经信、科技、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保、国土、住建、 规划、环保、台湾事务、交通、水务、农业、文广新、卫生、统计、物价、外事、口岸、国资委、旅 游、国税、地税、工商、银监、质监、外管、检验检疫、消防、供电、气象等部门,黄埔海关驻莞各 海关及办事处,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长安新区办、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 市政府督查室等。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 员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任办公室主任,市外经贸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镇街(园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落实市招商引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本镇街(园区) 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建立市引进培育重点企业(项目)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加快新引进大项目落户进程和现 有企业培育进程,促进企业增资扩产、并购重组,增加经营管理、资金管理、研发、营销、物流及支 持服务等总部要素,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 具备经营管理、资金管理、研发、营销、物流及支持服务等总部要素,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资企 业经认定后纳入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并享受《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东府 〔2011〕23 号)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1、新设立外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 8000 万美元。
2、现有外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 1 亿美元,或者年主营业务收入超 30 亿元人民币。
3、世界 500 强企业投资项目,且投资总额不低于 5000 万美元,或者年主营业务收入超 15 亿 元人民币。
4、各镇街(园区)迫切需要引进或纳入培育范围并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关键项目 或企业。
上述条件中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酒店业等行业的企业除外。属同一投资方投资的企业可合并计 算投资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
(三)建立市重点企业(项目)高层联络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重点企业(项目)高层及其 境外总部的沟通联络,头部时间掌握企业决策层的蕞新投资动向,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投资及经营过 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推动企业增资扩产,并购重组,增加经营管理、资金管理、研发、营销、物流及 支持服务等总部要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项目),由市统筹安排开展高层联络活动。
1、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企业(项目)及其境外总部。
2、世界 500 强企业及其总部。
3、各镇街(园区)认为确有必要纳入高层联络范围并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项 目)。
(一)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项目)引进和培育工作,制定全市引进和培育重点企业 (项目)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2、认定引进和培育的重点企业(项目),组织开展重点企业(项目)境内外总部高层联络活动 和外商回访活动。
3、参与重大项目招商谈判;指导镇街(园区)引进和培育重点企业(项目)。
4、定期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引进培育重点企业(项目)的重大 问题。
5、督促指导招商引资工作,对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园区)工作进行考核管理等。
(二)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落实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
2、牵头协调重点企业(项目)的前期调查、考察、洽谈等;协助安排重点企业(项目)境内外 总部拜访活动及外商回访活动,配合镇街(园区)开展重点企业(项目)高层联络活动;牵头建立重 点企业(项目)资料库。
3、负责收集汇总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供的蕞新政策法规尤其是鼓励政策和优 惠措施,配合开展宣讲活动;负责收集汇总和协调处理重点企业(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4、协调办理需提交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重大事项;协调市、镇(园区)现场办公会 议。
5、定期通报在谈项目、培育对象企业进展情况。
(三)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及时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在谈项目、意向项目接洽信息。
2、及时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重点企业(项目)考察、洽谈以及开展高层联络 工作所需的相关信息资料;向企业传递蕞新政策法规和帮扶措施信息,并指导企业及时用好用足政策。
3、按照快速反应工作机制,指定专人参与重点项目考察接待、洽谈、咨询、决策,以及重点企 业培育工作等。
4、对重点企业(项目)实行跟踪贴身服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在投资落地、增资扩产、并购重 组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5、协调解决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园区)要进一步增强对重点企业(项目)的敏感 性和洞察力,要通过登门拜访、邀请客商考察、开展中介交流合作、关注新闻网络媒体等方式广泛收 集各种重点企业(项目)信息,及时做出综合分析判断,主动进行接洽。
2、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园区)要加强信息交流。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获悉重点企业(项目)信息后,要根据项目类型、性质及需求及时通报符合条件的镇街(园 区)接洽。各镇街(园区)获悉重点企业(项目)信息后需进一步确认其真实性的,可提请市招商引 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准确地予以反馈。
©2022Baidu由百度智能云提供计算服务
版权声明:本文由东莞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