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重大产业招商政策概要
对新迁入的综合型总部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地
方财力贡献等,分别给予 200 万元至 1 亿元不同 档次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迁入的职能型总部企 业,根据企业规模、地方财力贡献等,分别给予 100 万元至 5000 万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其 中,奖励金额的 40%直接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 员。
由市总部经济发展 市外的总部企业、国内 A 股上市企业,在本市新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设子公司或者将本市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且在 《东莞市
室负责解释(设在 本市纳税额达 1000 万元以上的,从设立当年起, 促进总部
市发改局),由总 按照年度在本市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 80%给予奖 经济发展
部企业综合服务平 励。其中,建筑业企业按照年度在本市新增地方 若干意见》
台,受理企业申报、 财力贡献的 100%给予奖励。
对在我市新设或增资后年实际外资金额 3000 万 美元以上的外资融资租赁项目,按其年实际外资 金额 2‰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项目蕞高奖励不 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东莞市 高质量利 用外资提 升开放型
市财政预算 3 年安 排 10 亿元“开放型 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
若干措施》 局统筹兑现各项扶 持政策。
由相关职能部门按 照归口原则落实资
对引进的人工智能独角兽企业、领军企业,分三 年给予实际投入 5%的补助,累计蕞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东莞市 支持新一 代人工智 能产业发 展若干政 策措施》
金扶持政策,各有 关部门根据各自职 能共同完善制定实 施细则。鼓励园区、 镇(街)出台更符 合当地的人工智能 政策措施,形成市
对世界 500 强企业在东莞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外资研发机构,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 10%给
市财政预算 3 年安 排 10 亿元“开放型 经济高质量发展”
予重点支持,单个项目蕞高支持不超过 200 万元 升开放型
6、上市公司 迁入东莞满一年的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
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职能型总部企业,按其认 定前 5 年在本市累计形成地方财力贡献的 1%给 予一次性奖励,蕞高不超过 5000 万元。其中, 奖励资金的 40%直接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广东省企业 100 强、全国企业 500 强、世界企业 500 强的, 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奖 励。
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外资研发机构,落 实省财政蕞高 1000 万元人民币资助,市财政按 照 1:0.5 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蕞高扶 持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东莞市 高质量利 用外资提 升开放型 经济水平
市财政预算 3 年安 排 10 亿元“开放型 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 市商务局、市财政
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 目,落实省财政蕞高 200 万元人民币资助,市财 政按照 1:0.5 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高质量利 用外资提 升开放型 经济水平
排 10 亿元“开放型 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 市商务局、市财政
对新引进的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经认定为总 部企业的,给予新引进奖励、新设子公司奖励。
12、重特大 项目固定资 产投资
对世界 500 强、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 500 《东莞市
强企业以及 A 股上市企业投资的项目,按项目固 招商引资
定资产(包括:土地、厂房、设备、配套设施等) 重特大项
实际投资总额的 5‰给予一次性奖励,蕞高不超 目奖励办
按《东莞市招商引 资重特大项目认定 管理办法》认定备 案的招商引资重特 大项目; 涉及的奖励资金由
(街)财政按 5:5 比例分担。
对新迁入总部企业,在我市新增的重大基础设施 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关键性技术改造等投资, 按从落户起 2 年内完成的实际投资额(不含购置 土地支出)的 1%给予奖励,蕞高不超过 2000 万 元。
对在东莞年实际外资超 1000 万美元的新项目或 增资项目,按比例予以奖励,蕞高奖励 1000 万 元人民币。
《东莞市 高质量利 用外资提 升开放型 经济水平
市财政预算 3 年安 排 10 亿元“开放型 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 市商务局、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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