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整顿东莞厂房二手房东市场
这个问题以前政府曾经关注过,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但我认为没有落实到位,存在漏洞,现在市场上仍然是二手房东几乎垄断了这个市场,导致房租逐年涨高,中小企业难于承受,尤其二手房东设立苛刻条件陷阱,随意摊派费用,公摊面积已经达到35%以上了,电费也加价,等这些因素导致很多企业负担反而增加,难于经营,尤其在这个困难时期,国家也号召政府减税费,希望政府强力出手彻底规范这个市场,给东莞的中小企业一个好的经商环境。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人民网反映的问题,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已有相关处理结果如下:您提出的问题收悉。根据我单位职能,现回复如下:一、关于“二手房东”导致工业厂房租金上涨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在2018年底出台了《关于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东府办〔2018〕119号),严厉打击“二手房东”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目前打击“二手房东”哄抬厂房租金的手段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于镇村集体所有的工业厂房,要求其必须一律进入镇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且采取公开竞价方式交易,不接受个人和房产中介代理机构报名参与竞投。在镇村厂房物业租赁合同中,明确禁止转租分租条款,对违约转租分租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全市镇村厂房物业承租。从全市统计的集体厂房租赁交易平均价格看,2021年1-2月厂房租金平均交易价为15.65元/平方米/月,全市集体厂房租金水平上涨趋势已得到基本遏制。二是对于私人所有的厂房物业,我们也通过加强监管的方式来打击“二手房东”,稳定租赁市场秩序。今年以来,已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队伍对存在转租分租嫌疑的工业厂房开展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税收稽查等整治。群众如发现存在“二手房东”明显违反租约约定、明显违反安全规范、明显违反环保标准、明显侵犯租户权益的,可向镇街(园区)有关执法部门进行举报,我们将会大力进行查处。二、关于违规收取电价的问题。根据《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发改﹝2018﹞480号)有关规定,从2018年11月1日起,转供电主体应按省规定的销售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分表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在我市近期出台的《关于支持莞企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中,再次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工业厂房公摊和水电价格的标准规范,遏制变相提高租金行为。因此,如发现“二手房东”违规收取电价,可保留相关票据等资料拨打12345或12315向市场监管局反映。蕞后,感谢您对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工作的关注,我们将保持打击工业厂房租赁市场“二手房东”的高压态势,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反映关于整顿东莞厂房二手房东市场的相关问题。现结合我局职能,回复意见如下:2018年以来,根据市政府《关于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东府办〔2018〕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职能分工,市农资办大力开展稳定集体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工作:一、健全管理操作政策,为厂房交易提供具体指导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厂房租赁合同模版,指导镇(街道)根据新要求更新完善本辖区厂房租赁合同模版的转租分租相关条款,并督促村集体完善新签合同条款。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厂房物业交易管理的通知》,明确了村组集体厂房交易和转租分租工作的具体要求。去年2月,以市政府名义修订印发《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进一步强化集体资产交易监管,细化明确厂房转租分租管理要求。二、完善配套业务系统,为严控厂房交易提供技术支撑根据政策要求,对于厂房交易项目,交易平台配套业务系统相应进行软件设置:在立项环节,交易方案和招标公告增加“不接受个人和房产中介代理机构报名”的准入条件限制;在报名环节,现场交易限制个人用户进行意向人登记,网上交易限制个人用户报名,从源头限制个人和房产中介进入集体厂房租赁市场。同时,交易平台设有信用风险警示名单制度,违约转租分租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列入信用风险警示名单,实现对其交易的限制。三、加强日常交易监测,对厂房交易进行全面监控分片区实地调研集体厂房交易情况,督促各镇(街道)落实厂房交易政策。指定专人定期监控交易网站和交易业务系统,重点监测参与厂房交易项目的竞投人是否符合政策范围、集体拟定的合同条款是否增设转租分租相关条款。交易业务系统增加交易价格统计功能,对集体厂房租金进行记录、统计和监测,及时掌握我市集体厂房租金变化趋势,加强研判分析。此外,还积极探索推进集体工业厂房租赁指导价制度,鼓励镇街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定期发布和调整集体厂房租赁指导价格,目前常平、茶山、清溪等镇已初步建立租赁指导价制度。下来,市农资办将持续深化落实关于稳定集体厂房租赁市场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厂房交易政策的宣传推广,并督促镇村进一步加强对厂房物业的租赁监管。【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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