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公布!事关你家拆迁补偿!东莞村民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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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刚公布!事关你家拆迁补偿!东莞村民快看!
今天,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东莞市“三旧”改造拆迁补偿成本核算暂行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大家注意了,事关你家拆迁补偿标准!
三旧改造,是指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指引表示,本指引作为全市“三旧”改造拆迁补偿标准的指导性文件,是“三旧”改造项目拆迁补偿成本核算的上限值。实际拆迁补偿成本超出本指引规定范围和数额的,超出部分实施主体和被拆迁人不再享受“三旧”改造相关优惠政策。
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项:土地补偿;建筑物主体补偿;(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构筑物、附属物补偿;搬迁费补偿;临时安置费(非住宅类物业的物业置换包含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是不是所有的三旧改造项目都是按照最新指引呢?
文件提到,除本指引印发之日前认定的,且承诺在2023年7月1日前动工的存量项目外,其余项目均按照本指引核算拆迁补偿成本。
住宅类物业、非住宅类物业的改造核算标准
住宅类物业:最高按1:0.75置换商品房
1、补偿模式:物业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模式,符合置换条件的土地及地上住宅房屋采取物业置换,不符合置换条件的建筑部分、地上构筑物和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采取货币核算。
2、集体土地及地上住宅房屋核算标准:集体土地及地上住宅房屋,整体采取物业置换,以权籍调查确认的建筑面积为基数,按一定比例核定置换物业的建筑面积:
(一)四层(含)以下已建房屋,按权籍调查确认的建筑面积置换1:0.5比例商品房和最高不超过1:0.5比例保障型商品房。项目不具备保障型商品房置换条件的,四层(含)以下已建房屋按权籍调查确认的建筑面积置换最高不超过 1:0.75比例商品房。
(二)未取得有效权属证明的私人住宅用地,四层(含)以下不超过 600 平方米的已建房屋,按权籍调查确认的建筑面积置换 1:0.5 比例商品房和最高不超过 1:0.5 比例保障型商品房。项目不具备保障型商品房置换条件的,四层(含)以下不超过600 平方米的已建房屋,按权籍调查确认的建筑面积置换最高不超过 1:0.75 比例商品房。
(三)私人住宅用地已建建筑面积不超过 150 平方米,或者已建建筑面积未达私人住宅用地面积 2 倍且不超过 300 平方米的,差额建筑面积可按照房屋重置价 3000 元/平方米购买补足,并置换 1:0.5 比例商品房和最高不超过 1:0.5 比例保障型商品房。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采用孰高原则确定差额建筑面积。项目不具备保障型商品房置换条件的,差额建筑面积可按照房屋重置价 3000 元/平方米购买补足,并置换最高不超过 1:0.75 比例商品房。
(四)被拆迁人有多宗住宅用地,对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的私人住宅用地,按各宗用地独立计算并累加总置换面积。被拆迁人累计置换商品房和保障型商品房总面积超出 600 平方米,或者置换商品房总面积超出450 平方米的部分,只作货币补偿,不作物业置换。
(五)不符合物业置换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按照主体结构类型给予补偿,核算标准为框架结构 3000 元/平方米,砖混结构2500 元/平方米,夹层(层高≥2.2 米)1500 元/平方米,夹层(层高<2.2 米)1000 元/平方米。建筑物主体结构类型不在上述核算标准范围内的,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评估督导后确定核算费用。
(六)首层为商业用途,有合法经营手续且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存续的,根据实际情况,对首层建筑面积按照最高不超过 20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成本核算。
什么是商品房?什么是保障型商品房呢?
商品房就是市场上能正常流通的住房。保障型商品房转让会有一定的限制。
保障型商品房:指在“三旧”改造项目中配建、由政府实施统一管理、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供应、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的保障性住房。保障型商品房在我市商品住房限售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限制转让时间届满后可以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
如果对文件有意见。可以通过下面方式反馈:
有关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邮箱(邮箱地址:),邮件主题请注明“《东莞市“三旧”改造拆迁补偿成本核算暂行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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