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部工业园-东莞工业园
东莞东部常平、企石、桥头、横沥四个镇区的交汇处
地址:东莞东部常平、企石、桥头、横沥四个镇区的交汇处
东莞东部工业园处于珠江三角洲广深经济走廊黄金地段,园区中心位于南方铁路交通枢纽重镇——常平,是目前全国唯一设有两个大型铁路客运站及铁路客货运口岸的镇区。常平距广州75公里,深圳50公里。东部工业园常平园区位于常平北部,公路运输45分钟可达深圳盐田港,50分钟可达广州黄浦港、深圳蛇口港,90分钟达广州市区,到深圳宝安国际机场40公里,广州白云机场30公里。在常虎高速公路通车后,30分钟可达虎门港。通过东部快速干线分钟车程。
桥头、企石、横沥三镇的经济基础则相对较为薄弱。东莞市政府牵头建立的跨镇区工业园区,在东莞是个尝试,也是一个重大突破,蕞大突破就在于整合镇区资源,形成一体化的发展态势。
东莞市委市政府将以东部工业园的兴建为龙头,接受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作为研发高地的辐射,通过产业的集聚提升,以常平为中心带动东莞东部区域经济平衡发展。东部工业园将有效吸纳周边镇区产业,强化周边镇区的城市功能,启动东莞打造组团式城市的新格局。
初步规划,园区内的生态绿地将控制在30%,即11平方公里左右,产业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总面积45%,即14平方公里左右,在园区内政府将投资兴建“四纵六横”共10条综合性次干道。
东部工业园区将建成一个现代制造业示范工业园,这是继松山湖高新科技产业园区、虎门港开发区之后,东莞跨镇区建设的又一大型工业园区。这三大园区将与新城市中心形成了一个功能协调的整体,加速东莞产业调整升级和城市现代化建设,为东莞打造国际制造业名城战略构建“四轮驱动”的全新模式。
第十五条 园区规划建设区37平方公里及东部工业园莞城、南城园区范围内,工业及工业配套用地的土地办证费市收部分给予免收。
第十六条 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区37平方公里及东部工业园莞城、南城园区范围内,市镇两级税收分成比例由5:5调整为4:6,即市占40%,镇区占60%。
第十七条 对园区内投资的企业,在投产后两年内被市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地价可优惠15%;被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地价可优惠20%;对于特别扶持发展的高新技术项目,地价可实行个案处理。
第十八条 对投资规模在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项目,土地价格可优惠10%,3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的可优惠15%。对于投资规模特别大的项目以及国内外知名品牌投资的项目,地价可实行个案处理。
第十九条 对留学归国人员创办工业企业项目用地,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生产性项目用地,土地价格可优惠15%。
第二十条 为鼓励民营企业到园区投资,对投资500万元至1000万元,并在两年内投产的民营工业项目,土地价格优惠10%;对投资1000万元至2000万元并在两年内投产的民营工业项目,土地价格优惠15%;对投资特别大的民营工业项目,地价可实行个案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后,1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全部土地转让金的工业项目,土地价格优惠5%;缴纳土地转让金在70%以上的优惠2.5%。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纳税,对园区内企业当年缴交的实际入市级收入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冲抵企业当年须缴纳的部分土地管理费,但冲抵的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须缴纳的土地管理费总额的50%。本项优惠政策按照先缴后返还的办法实行。
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内销,对园区内生产性企业(项目)有内销业务的,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企业内销所产生的增值税市分成部分中每年返还20%,5年内返还的税款总额不超过其土地办证费市分成部分的20%。
第二十四条 园区涉及林业用地的,林业部门由专人跟踪落实报批工作;森林植被恢复费市留成部分可按90%向投资者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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