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原标题: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2月2日通过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由董事长褚一凡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东莞市大罗沙房地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合法合规、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现有状况及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名下位于东莞市道滘镇大罗沙村创业园5路8号,建筑面积合计15,974.24平方米的工业房地产以人民币4,8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出售部分房地产的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113)。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肇庆市广宁县房地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合法合规、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现有状况及发展战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名下位于广宁县五和镇华南再生资源产业园,建筑面积合计8,052平方米的工业房地产以人民币1,074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肇庆高成置业有限公司。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出售部分房地产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24-114)。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4年12月20日下午14:30在公司上海办公室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15)。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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