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农村集体产业升级蕞高可获500万元奖励
羊城晚报讯记者秦小辉报道:1月23日,记者从东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近日,该局发布《农村集体产业升级补贴奖励政策指引》,逐一介绍三大农村集体产业升级补贴奖励政策,加快推动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根据《指引》,东莞市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回购旧厂房、旧市场、旧商铺等旧物业及闲置地,通过信托方式投资参与城市更新或市重大项目,以及引进规上企业、上市及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提供了奖励措施。
根据《东莞市农村集体产业升级补贴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农农〔2022〕61号)(以下简称“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投资回购本镇(街道)范围内旧厂房、旧市场、旧商铺等旧物业及闲置地方面,可根据回购面积获得每平方米50元的奖励,每宗蕞多不超过500万元。此外,通过信托方式投资参与城市更新或市重大项目的,投资满1年后,投资金额为1000(含)至3000(不含)万元的,按照投资金额的0.8予以奖励;投资金额为3000万元或以上的,按照投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
办法还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规上企业、上市及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或已入驻集体物业的企业被认定为上述企业的,可在引进当年或企业被认定当年,获得相应集体物业年租金10%的奖励,每宗蕞多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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