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又一重磅招商引资政策出炉!新迁入优质企业蕞高可获1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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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莞又一重磅招商引资政策出炉!新迁入优质企业蕞高可获1亿奖励
东莞又一重磅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出炉。19日,南都记者从东莞市发改局和市招商创新办了解到,《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正式出台(以下简称“意见”), 其中明确了一系列全力招引总部企业的扶持政策,包括新迁入落户总部企业奖励、新设子公司奖励、新项目投资奖励以及大力培育东莞本土企业的系列奖励办法等。对于新迁入落户的A股优质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总部,蕞高可给与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
《意见》明确了,接下来,东莞将着力构建有利于总部经济发展的要素生态和供给体系,加快发展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的总部企业,促进总部经济集聚发展,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力争经过5年努力,全市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规模集聚效应明显提高,以南城国际商务区、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水乡新城等为代表的总部经济集聚区初具规模。到2025年,力争全市总部企业数量超过100家,培育一批广东省100强、全国500强企业。
综合型总部:工业类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亿
《意见》所指总部企业分为综合型总部企业、职能型总部企业两种类型。认定需要符合多个条件。以综合性总部企业为例,需要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汇总纳税,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等;在本市以外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主营业务收入来自本市以外下属分支机构的比例不低于20%。
另外,在本市的营业收入、税收贡献等指标按照行业分类,也有具体要求,以工业为例,需要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亿元,纳税额不低于5000万元。
职能型总部:销售类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亿
主要包括销售中心职能总部、运营中心职能总部、研发中心职能总部三种类型。申请认定职能型总部企业的企业,也有明确条件。
比如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总公司(母公司)授权,承担总公司(母公司)在包含本市在内的一定区域内的销售、研发、运营等部分总部职能的企业。
其中:属销售中心职能总部的,还须在本市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亿元,纳税额不低于3000万元。
直接认定:世界、中国企业500强
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型总部(含区域性总部)、职能型总部企业,可直接认定为综合型总部企业或职能型总部企业。
比如上一年度公布的“世界企业500强”(福布斯)、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服务业企业1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等企业。
或者国家确定的大企业(集团)(指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此次,东莞出台了系列招引总部企业的扶持政策。
比如鼓励市外的国内A股优质上市企业、大企业集团、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在本市设置综合型总部或职能型总部。对新迁入的综合型总部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地方财力贡献等,分别给予200万元至1亿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迁入的职能型总部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地方财力贡献等,分别给予1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奖励金额的40%直接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新设子公司奖励。市外的总部企业、国内A股上市企业,在本市新设子公司或者将本市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且在本市纳税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从设立当年起,按照年度在本市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80%给予奖励。
新项目投资奖励。对新迁入总部企业,在我市新增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关键性技术改造等投资,按从落户起2年内完成的实际投资额(不含购置土地支出)的1%给予奖励,蕞高不超过2000万元。
开展市内总部企业认定工作,鼓励本市企业积极发展总部业态。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职能型总部企业,按其认定前5年在本市累计形成地方财力贡献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蕞高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奖励资金的40%直接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对兼并重组后获认定的总部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给予补助扶持。其中:在本市缴纳的印花税给予80%的补助,蕞高不超过1000万元。
首次评为世界企业500强,奖500万
经营贡献奖励。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后头部个会计年度起,按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增长幅度(与前3年蕞高年份对比)给予奖励。增长20%至40%的,按增量的60%给予奖励;增长40%至60%的,按增量的70%给予奖励;增长60%以上的,按增量的80%给予奖励。
领军企业奖励。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广东省企业100强(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全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世界企业500强(福布斯)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
此外,为了加强总部企业发展 ,《意见》还从建设用地、办公用房、人才配套、发展融资、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了力度较大的支持。
以建设用地为例,将全市每年建设用地指标的10%作为总部企业发展用地保障,用于满足总部企业项目引入、增资扩产等用地需求。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意见》还明确建立人才奖励机制,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至个人。对总部企业中无自有住房的高级管理人员,结合企业地方财力贡献情况实施住房货币补贴。其中,购房补贴按照购房成交价格的50%补助,每人蕞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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