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东南部中心医院救护车紧急采购项目采购公告(招标编号
关于】东莞市东南部中心医院救护车紧急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本东莞市东南部中心医院救护车紧急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240000.00,招标人为东莞市东南部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规模:东莞市东南部中心医院救护车紧急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莞市东南部中心医院救护车紧急采购项目;
(001东莞市东南部中心医院救护车紧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供应
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表[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
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
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
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
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
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
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
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厂商,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受东莞市东南部中心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东莞市东南部中心医院救护车紧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紧急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东莞市东南部中心医院救护车紧急采购项目:
货物服务名称:东莞市东南部中心医院救护车紧急采购项目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请参阅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1、本项目根据《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救护车购置经费的通知》
(东卫函(2022)93号)采购内容为救护车,为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
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参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紧急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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