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东莞集体工业用地网上公开交易政策解读
日前,《东莞日报》推出《东莞推进集体工业用地网上公开交易》的报道,备受关注。为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效能,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出让的监管制度建设,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深化集体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 推进网上公开交易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集体工业用地(含仓储用地,下同)实行网上公开交易工作进行规范。
近日,市自然资源局对《关于深化集体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 推进网上公开交易工作的通知》作出政策解读,其中亮点之一是建立蕞低限价制度,保障集体资产不流失。政策主要变化体现为“出让前评估”“出让上平台”“出让后监管”。具体而言,村集体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对拟出让宗地的地价进行评估,参考估价结果提出出让底价建议。除无须实行网上公开交易的四种情形外,出让集体工业用地的,一律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挂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镇(街道)和村集体是集体土地出让后监管的责任主体,受让人存在违约行为的,要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为促进解决制造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新增和存量分类处理的原则,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无须实行网上公开交易,或另行按有关政策执行。
1. 2021年6月1日前已通过集体资产交易平台采取公开竞价交易或磋商交易方式确定受让人的(需在《通知》印发实施后6个月内完成备案);2. 2021年6月1日前已以集体自用方式批准使用但实际由企业通过挂靠等方式有偿使用以及已以集体划拨或拨用等方式批准给企业使用,现状已建成的已批集体工业用地;3. 属于2019年12月12日之前已建成的历史违建工业项目的;4. 属于城市更新项目的。
镇(街道)可会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根据产业发展要求、招商引资需要等,提出产业准入条件、履约监管要求,形成《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经批准后,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实现招商与供地的衔接,保障优质产业项目顺利落地。
集体工业用地的流转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我市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以及出让地块所在的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蕞低价时不得出让,保障集体资产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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