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凤岗一经济社土地转让停留在口头纠纷19年未果
据当地知情人士讲,上个世纪的90年代初,香港松江国际贸易以响应国家改革开放、引进外资、搞活经济的号召,于1992年3月份经人介绍在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买了一块土地,用于开办工厂。香港松江国际贸易公司分两次将土地款共计人民40万元交给了竹塘村上围经济合作社后,事情就再也没有了音讯。时隔17年后,竹塘村上围经济合作社又将土地转手卖给了别人。为争土地使用权限,香港松江国际贸易公司多次找到上围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及相关领导解决问题,但蕞终没有结果。
据香港松江国际贸易的委托代理人陈土茂说,1992年3月份,我公司经人介绍与上围村经济合作社订立土地转让合同:上围村经济合作社转让不少于40000平方米的土地给我公司兴建工厂,价格为33.8元/平方米,地点为东莞市凤岗镇竹塘村“中凹”地段,使用年限为50年。具体面积自松江公司自行开发平整土地后,按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村方负责三通,并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相关手续办妥好之后交给松江公司,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松江公司承担。我公司分别于1992年3月26日、7月3日两次将土地价款共计人民40万元交给了竹塘村上围经济合作社,同时要求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并尽快尽快办理该土地的有关申报手续,以便公司动工兴建厂房。但上围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却以村、社领导多次换届,新领导不知旧事等为由左推右搪。直至2009年底,该村负责人在没有任何解释和说法的情况下就将土地转卖给其他公司,同时拒绝对我公司的重大损失作出任何赔偿,就连蕞初缴交的购地款也迟迟不予退还。
土地转让涉嫌违规 村级干部凸显土地法治观念淡漠
就松江公司在上围经济合作社购买‘中凹’地段土地一事,凤岗镇竹塘村上围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张容兴表示,这件事情确实存在,松江公司分两次缴纳的土地款都在上围经济合作社的账上,当时因松江公司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施工费用,而且期间过程中,种种迹象表明,松江公司实质上是一个皮包公司,综合以上一些因素,我们才把合作进行了终止。2008年底,‘中凹’地块被上级政府征走,我们通知松江公司的人来办理相关手续,但一直没有见到人。(因为土地转让,双方没有签署协议,记者问此次通知是否有相关文件,张容兴表示,是口头通知。)
针对1992年松江与上经济合作社就土地转让使用时,为什么没有签订合同,而只是口头协议的问题,张容兴表示,1992年时,土地还没有像现在这样被大家所重视,这件事情就停留在口头的说法上,没有签订任何协议。
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各种项目建设用地,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转用审批手续。‘中凹’地块被再次出售,是否具有相关手续并穿上了合法的外衣呢?就此,凤岗镇竹塘村副书记刘振光表示:此地块是被上级政府征走的,至于相关手续,并不在他这里,如果记者需要,可以查询后发给记者。但遗憾的是,直至记者发稿时,并未见到相关审批文件及有力的合法说明。{Npage}
知情人王先生(为尊重知情人的意见,本文在这里暂时使用别名)向记者透露,松江公司在1992年3月26日付款之前,曾两次前往“中凹”看地。上围村村长张容兴以及村委委员、村民代表都在场,当时约有有7、8个人,他们都口头保证:属上围村地界足够4.8万平方米。所以1992年3月26日交20万元地款时,村会计张忠尧在松江公司的要求下,票据上注明约40000平方米。其实,上围村当时能确认4.8万平方米土地给松江公司,是有可能的,但当开发中期却一定要按他们指定的界线挖土。理由是山地以及与别村交界地不能动,因为在松江开发之前已另卖他人了。
在上围经济合作社收到头部次20万元土地款时,在场的村会计与村长张容兴通电话后,确认下周立即打报告申请集体国土使用证并协助报建。此后,张容兴不再担任上围经济合作社小组组长后,直至2008年,松江公司每年都会派人员不少于3次到村小组协商,要求:1.完善使用土地协议书。2.上围经济合作社提供4万平方米用地。3.国土使用证及报建手续。但始终都没有结果。
针对上围经济合作社小组组长张容兴讲之所以终止与松江公司的合作,是因为松江公司没有支付开发施工费的理由。知情人王先生表示,这种说法是不存在的,松江公司在向上围经济合作社支付了40万元人民币土地款后,就与凤岗岭南土方队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在完成了29710平米开发后,前后共支付了凤岗岭南土方队工程款35.652万元,截止到目前,还有3.5万的工程款没有支付。这其中的环节,都是可以查证的。
在竹塘村沿街采访,记者发现,松江公司与上围经济合作社约定的土地转让形式在竹塘村并非个案。一位在此地经营了十多年的私企老总黄先生对记者说,他们用地先是一次性支付当地政府一定的费用,等待工厂建成后,每年依据使用面积的多少,还要交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管理费。而这种方式,适用于在此地经营的大部分企业。
就此说法,有知情村民指证建在村里的东莞市宝狮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华高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志成国际集团等等企业,都是采取了以租代征的形式获取了土地的使用权。就此相关疑问,记者也曾以采访函的形式与相关领导沟通,但遗憾的是,相关领导没有给出任何的说法及解释。
土地转让的收益以及带来的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也使得竹塘村,这个只有1千多口人的村庄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与经济积累。据相关资料显示:从1980年开始,外商(包括港商、台商)陆续到竹塘村投资设厂。随着农村城市化转型,商铺与日俱增,红花园综合市场的建成,促进了第三产业的发展,许多村民都经营了公司,开设了酒店,建有厂房和楼房作为租赁业。截止到2003年,竹塘村的总资产就已达到1.78亿元,利润2.3千万元,人均收入达到了8400元。
合理、合法、合规的地使用土地资源,是我国颁布实施土地法的基本原则。早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实施颁布的土地法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针对广东凤岗这起长达19年地土地纠纷案件的处理解决问题,本刊记者将给予后续关注,并及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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