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东远东府国用(1993)第特540号土地出租项目
常平镇招投标服务所受东莞市常平镇土地统筹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定于2024年3月27日10:30(北京时间)在常平镇招投标服务所对原东远东府国用(1993)第特540号土地出租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欢迎有意参加交易的人士咨询和竞投。
东莞市常平镇土地统筹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原东远东府国用(1993)第特540号土地
将东莞市常平镇环常北路北侧对外出租,空地30142.71平方米,出租年限3年,免租期1个月;经营用途:临时用地,交易底价月租金165785.00元(不含税)。受让人条件:1、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2、不接受个人(个体户除外)和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或房产中介等业务且不含实体生产经营业务的房产中介代理机构报名。
1、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2、不接受个人(个体户除外)和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或房产中介等业务且不含实体生产经营业务的房产中介代理机构报名;
3、竞投人需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不得经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4、参加报价的竞投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三、本项目采用明标竞投方式交易,只有1个受让意向人的,受让意向人要以不低于底价的报价竞得交易;有2个受让意向人以上提出受让申请的,应当采取竞投的方式交易,按照价高者得方式成交;无人提出受让申请的,镇招投标服务所另行组织交易。受让意向人的交易出价不得低于交易底价;否则视为无效出价。
四、有意参加竞投的可于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5日到委托交易单位资产现场实地勘察,了解实际情况,并于上述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常平镇招投标服务所(地址:常平镇朝阳三街41号城建大楼一楼)咨询及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1)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3)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交易保证金:已报名的竞价人应向常平镇招投标服务所提交¥400,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正)交易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保证交易保证金在2024年3月27日前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可采用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提交。
账户名称: 东莞市常平镇招投标服务所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东莞常平支行
竞投人在获取交易文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拟投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达常平镇招投标服务所指定账户),否则将不具备参加交易的资格。如果竞价人在交易截止后撤回其投标,或被通知签约后拒绝签约,常平镇招投标服务所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未竞得的竞投人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原汇入的账户。
五、已报名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3月27日10:30(北京时间)前,携带身份证原件(注: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到场,必须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常平镇招投标服务所现场进行竞投,交易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10:30(北京时间),提前、逾期恕不接受。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
(2)竞得人未能按有关规定交纳合同履行保证金;
(3)竞得人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格报名材料;
(4)竞得人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成交的;
(5)交易中心及委托交易单位在因竞投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
(6)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七、竞投人报名后,如放弃本次竞价,需在本项目交易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须加盖竞价人公章或竞价人本人签名)向常平镇招投标服务所提出放弃说明。无正当理由报名后不到场竞价的将没收交易保证金。
八、如竞投人在竞投会议开始后离开竞价现场,将视为放弃本次竞价。
九、签订合同时间:交易结果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人必须凭《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交易单位签订合同,如逾期不签订则视为成交人自动放弃成交权,委托交易单位有权收回其交易资产并没收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
1、竞投意向人须全面阅读有关竞投租赁文件,竞投意向人可到现场踏勘竞投标的物。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投人对交易文件及竞投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竞投意向人递交竞投资料后,不予撤回。
3、常平镇招投标服务所及交易平台以诚实信用原则公告交易项目信息,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承担交易项目的权利、现状瑕疵担保以及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签订合同等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概由委托方与竞得人承担。
资产单位:东莞市常平镇土地统筹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线、《原东远东府国用(1993)第特540号土地出租项目资产交易方案》.docx
2、《原东远东府国用(1993)第特540号土地出租项目交易资产基本情况说明》.docx
3、《原东远东府国用(1993)第特540号土地出租项目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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