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招商引资政策(东莞招商引资政府奖励政策)
1.对兼并重组后获认定的总部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给予补助扶持。项目的申报认定、具体管理等事项,。对新迁入的职能型总部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地方财力贡献等,分别给予1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
2.另外。重特大项目还可以直接纳入市投资项目库,条件相对成熟的直接纳入市重大建设项目或市重大预备项目,享受市重大项目相关优惠政策;优先纳入倍增计划市级试点企业或协同倍增试点企业名单,并享受倍增计划相关优惠政策,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享受倍增卡待遇。职能型总部:销售类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亿主要包括销售中心职能总部、运营中心职能总部、研发中心职能总部三种类型。
3.据悉,新政策所认定的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特大项目两类。到2025年,力争全市总部企业数量超过100家,培育一批广东省100强、全国500强企业。
1.符合条件的项目,蕞高扶持将近2亿元人民币。《意见》还明确建立人才奖励机制,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
2.税收贡献等指标按照行业分类,也有具体要求,以工业为例,需要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亿元,纳税额不低于5000万元。3贷款贴息支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对取得我市商业银行机构新增贷款的重大项目,按每个项目每年实缴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贷款贴息时间蕞长不超过3年,享受总扶持金额蕞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年进出口总额达到4亿元人民币的企业,财政贡献标准可按80%执行。
3.[出台背景]大项目招商竞争日趋激烈招商引资是东莞经济发展的生命线。其中:在本市缴纳的印花税给予80%的补助,蕞高不超过1000万元。和莞版外资十条一样,新的政策也是为了保持大项目招商引资扶持政策的延续。
1.其中:属销售中心职能总部的,还须在本市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亿元,纳税额不低于3000万元。
2.首次评为世界企业500强,奖500万经营贡献奖励。《意见》明确了,接下来,东莞将着力构建有利于总部经济发展的要素生态和供给体系,加快发展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的总部企业,促进总部经济集聚发展,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3.对总部企业中无自有住房的高级管理人员,结合企业地方财力贡献情况实施住房货币补贴。
4.全额奖励至个人。大力培育本土总部企业开展市内总部企业认定工作,鼓励本市企业积极发展总部业态。
5.关键词:配套政策高级人才购房奖励蕞高200万此外,为了加强总部企业发展,《意见》还从建设用地、办公用房、人才配套、发展融资、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了力度较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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