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认定、奖励办法
日前,我市印发《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被认定为重特大项目,可获得效益贡献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贷款贴息支持等十大优惠扶持,蕞高奖励资金总额近
《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分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特大项目。项目必须符合东莞产业发展导向,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东莞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本市、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
同时,要想成为重特大项目,还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是要具有较大投资规模,新引进重大项目(或现有企业增资)投资总额不低于5亿元(次发达镇不低于3亿元);新引进特大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30亿元。
二是要具有较强投资产出,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占地面积)不低于600万元/亩,或者年产出比(年度工业总产值/占地面积)不低于1200万元/亩。
三是要具有较好财政效益,如果落户常平的项目,要求单位建设用地年财政贡献不少于100万元/亩。但如果是年进出口总额达到4亿元的企业,这一财政贡献标准可按80%的标准执行。
四是要具有较低的能耗排放。项目建成投产后,其产出能效(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即吨标准煤/万元)需优于我市相应行业的增量准入评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不包括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酒店的项目。其他未满足上述条件,但具有较好发展前景、拥有较多国际商标、研发投入超过10%、细分行业排名前列的优质项目,可按“一事一议”原则报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根据《奖励办法》,符合条件的项目,蕞高扶持将近2亿元人民币,共分10大方面进行奖励。其中效益贡献奖励指的是超过落户园区、镇(街)财政贡献标准的,超出部分头两年按当年实际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予以奖励,蕞高不超过5000万元;超出部分后三年按当年实际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蕞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则明确项目投资如果来自于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及A股上市企业,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蕞高不超过1000万元。
在用地支持上,重大项目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优先配备用地指标。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于容积率不高于3.5(含)的项目,无需提交开发模拟方案。
《奖励办法》还在高管人才奖励、办公用房租赁支持、政府服务扶持、特大项目一事一议扶持、招商合作机构支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奖励措施。
主办单位:东莞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技术支持:开普云
传线-Email:址:中国广东省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市商务局大楼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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