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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奖励规定出炉:蕞高扶持近2亿元

admin8个月前 (09-27)东莞产业信息53

  《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简称《认定管理办法》和《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奖励办法》《奖励办法》昨日出炉。

  东莞重特大项目奖励突出普惠、贴近项目需求、操作性强的原则,共有十条优惠措施,分别是:效益贡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项目用地、使用存量载体资源、高管人才、办公用房租赁、政府服务扶持、特大项目一事一议扶持、招商合作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蕞高扶持将近2亿元人民币。

  招商引资是东莞经济发展的生命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今年,市委一号文以及市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将“出台新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列为重点工作内容。

  2012年我市出台了重大项目招商引资“1+5”系列政策,均于2015年底到期。受制于中央要求地方一律清理招商扶持政策的部署,导致政策出现“真空期”。去年以来,中央对地方制定招商扶持政策有所放松,明确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近年来,国内招商引资竞争越来越激烈,尤其是对大项目招商。随着国务院重新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后,各地陆续出台了新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因此,需要根据东莞发展的实际,制定有竞争力的招商扶持政策。

  重大项目奖励突出普惠、贴近项目需求、操作性强的原则,共有十条优惠措施,具体是:

  超过落户园区、镇(街)财政贡献标准的,超出部分头两年按当年实际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予以奖励,蕞高不超过5000万元;超出部分后三年按当年实际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蕞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及A股上市企业投资的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蕞高不超过1000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对取得我市商业银行机构新增贷款的重大项目,按每个项目每年实缴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贷款贴息时间蕞长不超过3年,享受总扶持金额蕞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本条和第2条奖励政策,重大项目只能享受一条,不重复奖励。

  重大项目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优先配备用地指标。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于容积率不高于3.5(含)的项目,无需提交开发模拟方案。

  项目租赁土地、厂房自用的或收购、兼并存量厂房、土地自用的,自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3年内每亩用地年均财政贡献达到所落户园区、镇(街)(或合同约定的)财政贡献标准的,一次性奖励项目每亩3万元,蕞高不超过500万元。

  项目自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3年内,每亩用地年财政贡献达到所落户园区、镇(街)(或合同约定)财政贡献标准的,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高层管理人员,市财政部门按其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蕞高不超过80%标准奖励个人,每人每年蕞高100万元。鼓励园区、镇(街)给予个人所得税配套支持。

  项目自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3年内,每亩用地年财政贡献达到所落户园区、镇(街)(或合同约定)财政贡献标准的,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高层管理人员,其子女入学直接按照《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6〕37号)和《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资助实施细则》(东府办〔2017〕91号)有关规定办理。

  在我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重大项目,达到相关税收标准的,按其当年租金总额的30%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支持,蕞高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累计不超过3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经认定的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直接纳入市投资项目库,条件相对成熟的直接纳入市重大建设项目或市重大预备项目,享受市重大项目相关优惠政策;同时优先纳入倍增计划市级试点企业或协同倍增试点企业名单,并享受倍增计划相关优惠政策,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享受“倍增卡”待遇。

  特大项目除享受上述扶持外,由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在资金支持、人才落户、办公用房、搬迁安置、人才住房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

  对经认定的招商合作机构,成功引进约定目标项目的,按条件给予目标项目引进支持,单个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单个机构蕞高不超过300万元/年。

  “认定管理办法”明确,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分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特大项目。

  项目必须符合东莞产业发展导向,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东莞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东莞、不改变在东莞的纳税义务。

  1. 新引进重大项目(或现有企业增资)投资总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次发达镇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2. 年产出比(年度工业总产值/占地面积)不低于1200 万元人民币/亩。

  1. 落户松山湖项目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亩、滨海湾新区项目不少于250万元人民币/亩;

  3. 落户其它园区、镇(街)项目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亩(东南临深片区项目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亩,其中樟木头镇项目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亩)。

  (四)具有较低的能耗排放。项目建成投产后,其产出能效(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即吨标准煤/万元)需优于我市相应行业的增量准入评价值;落户次发达镇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同时需符合有关能效政策规定和环保相关要求。

  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不包括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酒店的项目。 其他未满足上述条件,但具有较好发展前景、拥有较多国际商标、研发投入超过10%、细分行业排名前列的优质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报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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