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
(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东莞市虎门镇镇口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0.610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虎门镇镇口股份经济联合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2)〔2025〕58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虎门镇衣流时尚产业园A2区“三旧”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虎门镇镇口社区镇业路(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东莞市虎门镇(街)镇口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610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虎门镇镇口股份经济联合社经股东大会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虎门镇衣流时尚产业园A2区“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0.610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无偿移交给虎门镇人民政府,纳入政府储备用地。征收范围内土地和房屋权利人均为东莞市虎门镇镇口股份经济联合社,由原土地权利人东莞市虎门镇镇口股份经济联合社民主表决无需落实征地补偿安置,不申请听证、社保、留用地。
五、申请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12)〔2025〕5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22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附件1:被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红线: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虎门镇镇口股份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2)〔2025〕5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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