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禁止镇街以招商为名私下卖地
去年5月22日,位于虎门路东的一处违章建筑被强制拆除 资料图 郑志波 摄
为全面落实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深入推进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争取一年内基本解决我市土地管理突出问题,三年内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五年内将全市土地管理纳入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意见》强化了市政府统筹土地的支配权。实行土地规划发展权和开发建设权分离,规划发展权由市统一掌控,开发建设权由镇街主导。重大用地政策出台、重大项目用地指标配备、重大“三旧”改造项目审批、重大闲置土地处置、重大项目土地统筹收储等,必须提交土地审批委员会集体审议。
逐步理顺土地管理历史遗留问题,集中开展集体土地私下流转、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农业园区违规建设经营性场所、闲置土地处置等四个专项清理行动,通过清理一批、理顺一批、纠正一批、整改一批,落实整改存在问题,实现由“治标”向“治本”的转变。
落实镇街党委政府的土地管理责任,实行土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辖区土地管理头部责任人,对辖区内耕地保护、城乡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违法违规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等情况负责。土地管理情况纳入镇街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对出现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将土地审计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要内容,加强对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
《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土地供给分层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用地由镇街管理为主,工业、商业、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由市统一出让”。严格执行国有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禁止镇街以招商为名向企业私下卖地,禁止借产业转移、科研用地等方式定向出让规避招拍挂。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体系,深入推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研究建立城乡土地交易的统一规则。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条件、公开交易制度和监管服务平台,探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逐步将集体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地纳入全市统一的招拍挂市场。重构“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真正在“一张图”上实施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
此外,逐步实施区域性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差别化管理,对于土地开发强度超过50%的镇街,以盘活存量为主;土地开发强度超过60%的镇街,原则上不再配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完善地下空间开发政策,发展多层次城市立体交通,实现土地利用“倍增效应”。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结合产业周期实际,在法定蕞高年限内合理核定项目用地出让,进一步探索试行“分期分阶段出让”和“先租后让”。
《意见》强调,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建设,实行土地批、供、用、补、查全程信息化监管。成立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会审小组,重点加强批后监管,防止土地闲置浪费。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规定,除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必须征收土地闲置费,达到法定无偿收回条件的依法强制收回。围绕投资强度、产出率和税收等,全面考核新增建设用地、“三旧”改造土地和存量土地的利用效益,按照当年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指标奖励。综合分析土地利用绩效年度考核数据,探索建立低效用地退出机制,倒逼各镇街提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同时提高土地审批效率。加快建设用地报批网上审批系统推广应用,全面提高建设用地报批质量和效率。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公共休憩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和边角地,全面简化供地手续。镇街承诺征地补偿已到位、权属地类无争议、不存在信访问题的,快速供地。进一步简化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审批权根据简政强镇部署向中心镇、园区及符合条件的镇街统一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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